|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19-08-09~2019-08-19 |
| 資格條件 | (一)現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區內建築物等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業務。(二)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維護管理業務。(三)防汛綜合業務。(四)臨時交辦業務。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公所(臺中市梧棲區中和街66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08年8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臺中市梧棲區中和街66號臺中市梧棲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技士」。履歷表正本及證件影本(影本請蓋私章)請以A4規格雙面列印並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含自傳以500字為限,並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現職派令。6、歷次銓敘部審定函。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未達5年考績者請依實際情形檢附)。8、通過全民英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無則免附)。(二)應徵人員經資格審查初審符合者,本所得擇優通知面試。(三)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五)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六)聯絡電話:04-26564311轉230葉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