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銓敘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18~2019-12-23 |
資格條件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法律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法制職系5年以上工作經驗,且最近3年考績須2年考列甲等以上。 (四)最近5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部法制業務。 (二)辦理本部訴願業務。 (三)辦理本部法規及釋例彙編。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聯絡方式: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之新聞公告/一般公告/徵才通告專區之本公開甄選項下,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電子檔至本部,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暨考試及格證書、大學(學士)及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8年12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法制職系專員),逕寄116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林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2,電子郵件:lindatou@mocs.gov.tw。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