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 徵求 專員~2019-12-23

徵才機關 銓敘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12-18~2019-12-23
資格條件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法律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法制職系5年以上工作經驗,且最近3年考績須2年考列甲等以上。
(四)最近5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部法制業務。
(二)辦理本部訴願業務。
(三)辦理本部法規及釋例彙編。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聯絡方式: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之新聞公告/一般公告/徵才通告專區之本公開甄選項下,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電子檔至本部,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暨考試及格證書、大學(學士)及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8年12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法制職系專員),逕寄116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林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2,電子郵件:lindatou@mocs.gov.tw。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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