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徵求 技佐~2019-12-23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12-13~2019-12-23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具採購證照及技術士證照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辦公廳舍設備修繕業務。
(二)辦理廳舍空間規劃及管理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應徵時間:請於108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將相關證件資料(以A4紙張影印)裝訂成冊,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本處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行政園區管理科技佐職缺」。
(二)相關證件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 (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歷年銓審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三)應徵方式: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視甄選成績另擇優備取1至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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