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13~2019-12-23 |
資格條件 |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具採購證照及技術士證照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辦公廳舍設備修繕業務。 (二)辦理廳舍空間規劃及管理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應徵時間:請於108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將相關證件資料(以A4紙張影印)裝訂成冊,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本處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行政園區管理科技佐職缺」。 (二)相關證件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 (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歷年銓審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三)應徵方式: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視甄選成績另擇優備取1至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