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17-11-01~2017-11-03 |
資格條件 | 1.大學(含)以上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word、excel等操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會總務組財產管理、議員各類補助核銷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中正路122號(本會總務組)。 |
聯絡E-Mail | xp037@hsinchu-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白天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上2項未檢附者,恕不受理)、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等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總務組約僱人員」,於106年11月3日前逕寄新竹市中正路122號本會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聯絡電話:03-5213281轉711。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會單位主管以上,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會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敘薪方式: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五等280薪點計,月支酬金33,908元。 五、工作期間:本案係各項差假及育嬰留職停薪自106年11月20日至107年7月30日止。約僱期屆滿或申請人回職復薪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續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