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2等19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代理書記)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7-11-10~2017-11-1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
工作項目 | (一)資料彙整及研考業務。 (二)本處庶務業務。 (三)網站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相片、自傳)、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於106年11月15日前(一律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臺中市公共運輸處施小姐收(地址:40341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1147施小姐)。 (二)其他: 1.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2.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3.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台幣23,009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等自付部分費用。 5.本職務係代理本處書記申請娩(休)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原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復職之前1日;如原留職停薪人員因故提前復職,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