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徵求 書記~2018-05-21

徵才機關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至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18-05-16~2018-05-21
資格條件 一、具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或以上,符合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五、如在現任職機關有服務義務或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工作項目 自治行政、地政、宗教禮俗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聯絡E-Mail ntws28@ems.pitou.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於107年05月21日(星期一)下班前,檢具資料親送或逕寄52341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彰化縣埤頭鄉公所人事收,聯絡電話:(04)8922117#144,103許先生或蔡主任。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擬應徵之職缺及聯絡電話。
二、檢具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請詳列各項經歷銓審、最近5年內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及自傳等資料,並親自簽名,請使用自然人憑證至人事服務網下載)、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件、4.最近1次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5.倘有英檢或其他語言初級或相當初級以上及格證書者請檢具。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成冊,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為『個人資料保護』,請應徵者隨函檢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
三、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本所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若干,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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