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消防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6-08~2022-06-14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理工科系佳)。 二、經銓審薦任第8職等或警正2階合格實授。 三、具用電設備檢驗等相關電力、電機丙級(含)技術以上證照。 四、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3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消防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 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電氣火災原因調查及證物鑑定事項。 二、電氣火災鑑定研究發展相關事項。 三、辦理火災模擬燃燒實驗。 四、支援各級消防機關重大及困難火災現場勘察。 五、辦理電器產品火災即時通報、電動車火災、新興能源火災等相關事宜。 六、辦理各級地方檢察署及法院囑託鑑定案件。 七、辦理火災原因調查鑑定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8樓 |
聯絡E-Mail | gjm325@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用電設備檢驗等相關電力、電機丙級(含)技術以上證照、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朱科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