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徵求 臨時人員~2022-06-20

徵才機關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健保署派駐臨時人員(每月新臺幣28,275元整,未扣勞、健保自付額)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6-13~2022-06-20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含以上)畢業,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及中文輸入。
二、認真負責、具耐心、溝通協調能力、配合度高且具獨立作業能力者。
三、具櫃台服務經驗者優先。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健保暨社會福利業務。
二、辦理健保業務檔案整理、掃瞄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臺北市松江路367號1樓)
聯絡E-Mail bk_108105@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
1、 履歷表(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及聯絡E-mail、填寫自傳末頁並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及工作經歷證明(離職證明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本職缺應徵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或將以上資料影本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111年6月20日前E-mail、送達或掛號郵寄本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1樓,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社會課,請郵寄者信封上註明社會課周小姐收及應徵職務「社會課(健保)臨時人員職缺」,聯絡電話:02-25031369轉596,E-mail:bk_108105@mail.taipei.gov.tw),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錄取人員經核定後,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並以電話通知;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遴用者,恕不退件與通知。
四、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五、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得依序遞補該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僱用時間:自公告錄取簽約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惟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