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3-11~2022-03-18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四)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一)臨櫃受理收件防疫補償申請與異動。 (二)有關防疫補償相關諮詢電話接聽、退補件電話通知等。 (三)其他庶務性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2樓) |
聯絡E-Mail | ng_0660@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興趣及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及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為符合e化作業,請於111年3月18日前前以電子郵件e-mail寄至聯絡人信箱並來電確認本所已收到資料,逾期視同放棄。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備註: (一)本案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二)原則每日上班4小時,視業務需要增加上班時數或調整每日上下班時間,惟每月薪資不得超過15,840元。 (三)得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聯絡人:社會課林文涵課員;電話:02-27831343分機225;電子郵件信箱:ng_0599@mail.taipei.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