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05~2023-01-1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以上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五、具小客車駕照,並駕駛技術熟稔,以因應外出勤務所需。 |
工作項目 | 一、替代役住宿中心督導及管理業務。 二、服勤本市替代役役男管理(含獎懲、役籍)及在職教育訓練。 三、替代役役男服勤地調整。 四、屆退替代役役男就業輔導。 五、替代役備役管理及召集。 六、役男即時安心上工。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
聯絡E-Mail | 1003407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以線上方式應徵: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最近5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採購證照、客語認證、英檢證書、駕照等)。 (四)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本項甄選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適合者遞補(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本項徵才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四、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劉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