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2-09-3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5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2-09-27~2022-09-3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畢業者。
2.具備日文檢定一級(N1)證照或具日本大學以上學歷證書(日文聽說讀寫流利者尤佳)。
3.需配合活動或業務需求加班。
工作項目 1.辦理一般行政及新聞傳播業務。
2.辦理國際事務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國際事務科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聯絡E-Mail 1004813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應徵時間: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於111年9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秘書處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際事務科約僱職務代理人」。
2.資格審查: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銓敘部網頁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下載】(A4直式橫書,含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經歷證明影本。
(5)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6)男性請繳退伍令。
3.甄選方式: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2年3月底(預計),若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5.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6,316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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