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三等,22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民政課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28~2022-10-02 |
資格條件 | 一、僱用條件: (一)大專以上畢業。 (二)需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Excel、powerpoint。 (三)具機車或汽車駕照,及國、臺語語文能力。 (四)態度親切,有耐心,並有服務熱忱精神。 (五)曾任公務機關且具備民政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若有者請檢附在職證明;無則免附)。 (六)薪資:以22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28,534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七)可進用期間:自111年10月17日起至112年10月16日止,實際僱用期間依契約書而訂。 二、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網路24小時方式辦理。 請於報名有效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證明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等文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操作流程詳如該網站/求職SOP項下說明。(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如無註冊帳號請先註冊,確認履歷內容各項資料無誤後,勾選職缺並「確定應徵」,並請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僱用期間:自111年10月17日起至112年10月16日止(實際僱用期間依契約書而訂)。 (五)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民政課國課長(聯絡電話:04-22151988分機101)。其他系統填報問題請洽人事室馮先生(聯絡電話:04-22151988分機721) (六)備註: 1.待遇:約僱3等220薪點(折合金額28,534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2. 本案前於111/9/26公告,因薪點誤植,爰於111/9/27下午5:00撤銷公告,修正後於111/9/28重新公告(公告5日,期間自1110928-1111002),歡迎曾投遞履歷夥伴再次投遞履歷參加遴選。 3.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面談成績增列備取名額1-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佈於本所網站,市府網站及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
工作項目 | 一、民政課綜合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
聯絡E-Mail | fgm2.tw@yahoo.com.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民政課國課長(聯絡電話:04-22151988分機101)。其他系統填報問題請洽人事室馮先生(聯絡電話:04-22151988分機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