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09~2023-02-1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公務機關強制執行業務工作經驗尤佳(請於自傳中敘明)。 (四)品操良好,具團隊精神及主動服務熱忱。 |
工作項目 | 辦理行政執行之行政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4289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本分署報名簡歷表(請下載附件填寫,並貼妥相片、簽名、正確通訊地址)、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參加執行員職務約僱人員甄選」、「姓名」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12年2月15日前寄達或送達本分署人事室(地址:104289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號),逾期視同未報名。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書面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口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依目前規定折算月支報酬為新台幣36,316元)。僱用期間應遵守本分署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有關規定,得立即解僱;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異議。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問,請洽本分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2)25216555分機120張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