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徵求 專案技工~2023-01-13

徵才機關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技工
官職等 工餉最高至170薪點約35,770元 (依其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職稱 專案技工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12-15~2023-01-13
資格條件 一、細心、具工作熱忱、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
二、具資訊輸入能力及諳公文作業系統,有良好保密習慣。
三、願意接受工作輪調者。
四、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編制內技工或工友(不含臨時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五、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六、無工友管理要點第4、5點禁止僱用之相關規定(例如:無貪污行為、迴避僱用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總發文。
二、協辦公文考核相關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以下表件:(一)履歷表正本(含照片,並請詳填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學歷、專長、訓練、歷任經歷、考核、獎懲及簡要自述等資料,並親自簽名)(二)108年至110年考核通知書影本(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項表件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於112年1月13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不完全者恕不受理)至本學院人事室謝小姐收(本學院地址: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案技工(發文類)」。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甄選方式:由本學院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謝小姐,電話:02-28721940轉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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