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護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04~2022-08-12 |
資格條件 | 1.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3.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4.男性須服畢或免服兵役。 5.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6.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1.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2.社區醫療預防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3.個案管理與訪視。 4.傳染病防治相關業務。 5.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 |
聯絡E-Mail | person816@healt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網路報名 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 ),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 、履歷 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 (1)至(4) 文件電子檔合併成 1 個 PDF 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學歷證明影本及其他相關證件 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 文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4)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