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5-13~2022-05-18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汽車駕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旅遊行銷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
聯絡E-Mail | 10013446@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次甄選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本職缺如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或期滿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 二、檢具資料:公務人員一般履歷表、300字以上自傳、最高學歷證書、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資料不齊逕視為資格不符),於111年5月18日下午五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人事室收(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且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信封載明「應徵旅遊行銷科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三、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退件。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至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如候補期間本局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五、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6,3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