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徵求 工友~2021-05-20

徵才機關 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工友
官職等
職稱 工友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19~2021-05-20
資格條件 (一)須為新北市各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工作主動積極且負責認真,具基本電腦操作能力為佳。
(三)學歷不限。
(四)具有汽機車駕照尤佳。(無則免附)
工作項目 一般事務性工作、公文遞送、環境清潔維護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二樓。
聯絡E-Mail ntpc515@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有意願調任本所服務者,請於110年5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下列相關表件及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收(251036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2樓),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友」。
(二)報名參加甄選,請檢附下列證件:
一、工友履歷表(應貼妥2吋半身照片,無則免附,格式如附表1)。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籍謄本各1份。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經歷證件影本。
四、近3年年終考核通知書影本。
五、服務機關同意移撥書(格式如附表2)。
六、汽機車駕駛執照影本(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各項影本文件於參加甄選,必要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附表1、2請至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網站(https://www.tamsui.ris.ca.ntpc.gov.tw)戶所公告下載。
(1)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所通知僱用,另視甄選結果酌增1名後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倘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另寄還,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 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2-26232830轉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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