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04-16

徵才機關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2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4-12~2021-04-16
資格條件 高中以上畢業,具汽車或機車駕照尤佳
工作項目 里幹事業務暨里基層工作經費業務
工作地址 25343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檢附資料:
(1)個人履歷及自傳(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災防課書記職務代理人」字樣)〔請至新北市石門區公所網站/便民服務/徵才資訊(https://www.shimen.ntpc.gov.tw/careers/?parent_id=10396),下載填寫,報名表格式不符不予通知面試。〕。
(2)身分證明文件。
(3)最高學歷證明。
(4)如已取得各項證照如語文、技術檢定、採購…等證書者,請一併檢附證明。
(5)白天聯絡電話。以上證明文件檢附不齊者,不予通知面試。
2.請將相關資料於110年4月16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25343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人事室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638-1721轉122。〔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38-1721分機300張課長〕。
3.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需退還證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4.錄取通知後一週內報到,本次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之日止(約111年3月下旬)。
6.錄取人員每月按200薪點支給報酬,月支新臺幣24,94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份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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