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徵求 約聘助理研究員~2021-09-23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助理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1-09-03~2021-09-23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畢業,曾擔任與電機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3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備註:應聘者應具備工業配線乙級技術士證,或室內配線乙級技術士證及工業配線丙級技術士證者。
工作項目 本職缺為本中心自辦職訓組電控工程師養成班導師職缺,應辦工作項目如下:
(一)負責訓練電機工程計畫之擬定。
(二)教材之編訂。
(三)專業(電機工程)課程之講授。
(四)學生實習操作之指導。
(五)實習教材及機械工具之管理。
(六)訓練效果之指導考核與研究改進。
(七)學生生活指導。
(八)職業訓練諮詢業務。
(九)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 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 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 2.以下資料請掃描並上傳前開系統俾利審核: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其他相關佐證文件(無則免附):如應徵者另外持有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用 電設備檢驗、自來水管配管、特定瓦斯器具裝修等證照,依其持有證照之 等級或監評人員資格、具有技職校院、職業訓練機構相關科系或課程之教 學經驗者,均列為加分項目,如有請檢具相關證照、監評人員資格、技職 校院或職業訓練機構授課證明書、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等佐證 資料。 3.履歷資料自傳部份請勿空白。 4.如持國外學歷報名須另檢附駐外辦事處驗證本、中譯本、歷年成績單等相關 證明文件,資料不齊不予受理。 5.本案採線上報名,紙本報名不予受理。 6.地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高雄市大寮區捷西路300號)
聯絡E-Mail dasreich@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2.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後續聘用與否視各該年度
計畫而定)。
3.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本中心發現得撤銷錄取
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日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4.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期間為6個月。
5.資格不合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予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6.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第一階段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進行
第二階段專業科目術科測試(佔總分50%)及試教、面試(佔總分50%)。
7.聯絡電話:本中心自辦職訓組吳小姐(07-78350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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