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徵求 科員~2021-01-28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得依需要列備取1至2名,有效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1-25~2021-01-28
資格條件 (一)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大學法律學系畢業。2、大學畢業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含)以上法制職系法制類科及格。3、律師高考及格。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或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有辦理訴願、國家賠償案件及法制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考績:最近3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以上。但初任公職未具3年考績者,不在此限。
工作項目 (一)法規案件研議。
(二)法令疑義闡釋及契約審查。
(三)訴願及國家賠償案件處理。
(四)海洋相關法令研究。
(五)一般法制行政事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聯絡E-Mail wh1121@cg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0年1月28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3.現職派令。4.歷年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106-108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3年者不在此限) 。6.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7.本職缺錄取人員仍按其原簡薦委制或警察官任用為原則。聯絡人及電話:黃科員(02-22399201分機266737)。
(二)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