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 徵求 書記~2021-06-18

徵才機關 臺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6-09~2021-06-18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之公務人員。
2.熟悉網路應用及OFFICE、EXCEL應用軟體。
3.公文、文書能力佳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4.應徵人員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依法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廳室修繕之承辦。
2.大樓清潔衛生管理之承辦。
3.協辦出納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
聯絡E-Mail wavetun@t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0年6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無則免附)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或寄送紙本資料(含公務人員履歷、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信封註明「應徵本會總務組書記」文字,郵戳(110年6月18日前)為憑。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面試評分後若無適當人選時,甄選結果以從缺處理。聯絡方式: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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