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後補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06-10~2021-06-15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 未曾受懲戒,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二、檢具文件: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民國110年6月15日以前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以A4規格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完整上傳至應徵系統附件(容量限制10MB),未完成附件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另「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視同資格不符)並附照片,並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 (二) 考試及格證書。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現職派令。 (五)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六)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七) 各類語言能力測驗檢定及格證書及各類證照請一併檢附(無則免附)。 三、其他: (一)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 (二)本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頁,錄取者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
工作項目 | (一) 財產管理、物品、物資管理。 (二) 內部控制業務。 (三) 服務禮儀稽核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公所(411台中市太平區中平路144號) |
聯絡E-Mail | f23220@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六) 聯絡人:曾小姐(04)22794157分機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