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勞工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13~2020-02-15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具有勞工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亦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具從事勞工行政業務三年(含)以上經驗。 五、對集體勞動關係事務具有興趣,有處理勞資爭議業務經驗或法律系之學歷背景及英文溝通能力者尤佳。 六、具操作OFFICE軟體(Word及Excel)之基本能力,中文打字應具備一定速度。 |
工作項目 | 一、關於勞資關係業務、法令之研議、擬定及宣導事項。 二、關於勞資關係申請案件之行政流程管理及統計。 三、協助裁決委員進行裁決案件之審理及後續救濟業務之處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5樓 |
聯絡E-Mail | cindy@mo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15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機關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及上開證明文件資料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勞動部人事處朱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不予通知面試,亦不退件。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