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0-01-01~2020-01-06 |
資格條件 | 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
工作項目 | 辦理一般民政職系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
聯絡E-Mail | pn2655@h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切結書(如附件或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List/52e33e0ae97f4e22b4ff93b84626e156) 2.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現職及考績升等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