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21-08-23

徵才機關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1-新竹縣
有效期間 2021-08-18~2021-08-23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3、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並以具有行政機關相關工作經驗或具電腦資訊相關證照為優。
4、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身心障礙、單親兒少福利服務等業務。
2、辦理防災收容等業務。
3、辦理重陽禮金等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九十三號)
聯絡E-Mail 10009493@hch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本次徵選採線上報名或通訊報名,採通訊報名方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經歷、聯絡電話、並附照片及親自簽名)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相關經歷(離職或服務證明)及證照等影本各一份,請於110年8月23日 前郵寄至新豐鄉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社會課A640060職代約僱人員」。
2、 採線上報名者,請自行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線上報名點選「我要應徵」,並將履歷表(附自傳、照片)、學歷經歷證件(畢業證書、離職證明等)等相關證件掃描整合成單一檔案以附件上傳。
3、 代理職務為本所社會課社勞行政職系辦事員(A640060)調職開缺所遺職務,該職務並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8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3242號函列入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暫列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並准予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得約僱人員以辦理所遺業務,如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異議。
4、僱用期限自簽約報到起至考試及格人員報到前1日止。
5、月酬標準: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34,916元。
6、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談,應徵履歷及相關文件均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亦不另行通知。
7、本所擇優錄取1人,擇優備取1人,候補期間3個月以遞補本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適合人員時,本所得予從缺。
8、聯絡地址: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聯絡電話:(03)5591116分機180;聯絡人:邱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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