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8-27~2020-09-03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五、具戶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4樓 |
聯絡E-Mail | cf_stella@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案採線上應徵方式,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最高學歷證書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經本所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四、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本職 缺正取 1 名,得增列候補 2 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算 3 個月,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五、聯絡人:劉心怡,電話:02-27533043轉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