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4等250薪點 |
職稱 | 約僱助理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1-28~2021-02-01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國內大專院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小額零星採購及核銷相關事項。 二、環境安全及清潔維護相關查核業務。 三、消防安檢及演練等相關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 (一) 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至本局官網首頁/活動看板下載,未依式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 其他證明文件: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四) 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11268)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2樓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約僱助理員)。聯絡電話:(02)28969633#371王小姐。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五、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1,175(250薪點),其考核及獎懲比照本局及所屬各工程處聘用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辦理。約僱期間如雇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