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護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4-06~2020-04-13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至少符合一項): 1.國內外大學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有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
工作項目 | 1.辦理社區防疫、校園預防注射及結核病個案追蹤管理等相關事宜。 2.提供傳染病個案問題評估、個案管理及侵入性醫療輔助行為等防疫服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南港路一段360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09年4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依序備齊以下文件,A4格式:(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護理師證書影本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請填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職務,以限時掛號寄達本中心「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7樓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管理員收」。【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我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否則視為資格不符合。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2.採通訊方式或親送方式辦理,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試。 3.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於109年4月16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nghc.gov.taipei,不另行通知。 4.聯絡電話:(02)2782-5220轉6932個案管理組許護理長或轉6925人事范小姐。 備註: 1.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2.聘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0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每月待遇新臺幣38,906元至40,901元(新進人員需自38,906元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4.預定面試時間109年4月中旬上午10時,地點: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7樓會議室(屆時以公告為準)。 5.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本次甄選約聘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甄試結果公告於本中心網站。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6.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