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田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0-12-22~2020-12-28 |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具有調任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公務人員。 三、具有公務人員委任第三職等合格實授銓審資格者。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綜合行政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之處理。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田寮區公所(高雄市田寮區南安里崗安路71號) |
| 聯絡E-Mail | hsiuyueh@k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案就所送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證件資料不全經通知補正未補正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本項甄選於職缺出缺後,經甄選錄取人員如為府外人員,仍依權責規定需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四、本項甄選得增列候補人員1人,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未錄取者,亦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所交通位置:國道3號田寮交流道下約3分鐘抵達,至臺南、高雄市區約30分鐘。 六、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七、聯絡方式:本所人事室,電話:07-6361475#16。(工作項目及內容,請洽07-6361475#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