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書記官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20-03-23~2020-03-30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嫻熟電腦(EXCEL、WORLD)文書操作。3.具備身心障礙手冊。 |
工作項目 | 1.辦理司法行政事項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
聯絡E-Mail | yen0901@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繳表件: 1. 意者請於109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應徵約僱人員職務資績簡述表貼最近3個月內脫帽半身彩色照片(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請自本署網站https://www.ilc.moj.gov.tw//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應徵約僱人員職務資績簡述表1070527下載檔案),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送達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服務處(以郵寄方式報名者,須於報名截止當日下午5時前寄至本署,並以本署收件時間為準),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稱及白天、夜間聯絡電話。(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2.報名人員所送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及電腦打字測驗(打字字數供用人單位參考)。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間3個月。備取人員得依序遞補原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二)約僱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09年司法特考考試分發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約僱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執行職務者,應即時解僱。 (三)報酬:依據「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250薪點,每月支給報酬31,175元。 (四)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9253697 人事室郭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