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20-08-27

徵才機關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三等22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5-臺東縣
有效期間 2020-08-20~2020-08-27
資格條件 1.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3.因業務尚需駕駛公務執行稽查業務,應持有小客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1.辦理本縣離島廢棄物轉運及環保機具採購等相關業務與臨時交辦事項。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僱用至109年12月31日止;惟僱用期間如經費來源不足時,應隨時無條件解僱。
3.應徵人員錄取後,採分段簽約方式辦理,並視各階段工作情狀辦理續約。
工作地址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台東市興安路一段150號)
聯絡E-Mail epb9001@tait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各項文件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印鑑)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專業證照影本(正反面)
(5)切結書(如附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2.聯絡電話:089-221989 承辦人:莊先生
3.收 件 人:臺東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
4.地 址: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1段150號(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機關、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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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臺東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逾期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辦理面試時,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5.本次徵才得視成績依甄選名次酌增列候補人員,列冊候用,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俟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
6.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主動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7.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另補行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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