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徵求 專門委員~2026-01-13

徵才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1-06~2026-01-13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經濟、金融、商學、管理、法律等相關系(所)畢業,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具有財稅金融職系簡任任用資格者。
二、具備金融監理經驗4年以上。
三、如具備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英文檢定證明,或曾辦理永續金融、金融科技業務者尤佳。
四、對金融市場發展政策有熱忱,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問題分析解決能力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金融科技、綠色與永續金融、資產管理中心整體政策及其他有關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E-Mail incnes@fs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公務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英檢證明影本(無則免附)、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次銓審函(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等資料。
二、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中英文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三、本次職缺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如經錄取到職後,應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五、聯絡電話:(02)8968-0786吳小姐;業務內容詢問:(02)8968-0032林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