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30~2026-01-11 |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銓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且至本職務預計出缺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2.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3.未具公務⼈員任⽤法第28條或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1.寺廟 、教會 、宗祠 、宗教基金會財團法人申請設立許可等事項。 2.寺廟、教會、宗祠、宗教基金會財團法人變動登記及核可等事項。 3.宗教(祠)財團法人財務查核簽證暨輔導。 4.財團法人裁處罰鍰或怠金辦理催辦、裁罰及催繳專責人員。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 |
| 聯絡E-Mail | bca-1912@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2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5年1月11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2-27256205;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宗教禮俗科科員職務】,或將上開檔案E-mail至bca-1912@gov.taipei,再以電話確認本局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5.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205洽詢人事室鄭小姐;詢問相關業務請電洽宗教禮俗科陳股長(電話:02-27208889分機6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