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4-24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4等(25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4-18~2023-04-24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文書研考業務
二、一般行政作業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220037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湳仔溝抽水站內)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於112年4月24日(一)前「送達(或寄達)」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人事室吳先生收,機關地址:220037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另請於信封上書寫「應徵秘書室4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甄選報名表(應含學歷、經歷、專長及自傳等並親自簽名)。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請以A4格式雙面列印,並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
(2)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項甄選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4)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5)僱用期限: 自報到之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112年8月23日),如約僱期限屆滿不予續僱或僱用原因消失後,則無條件解僱。工作表現優良者,本處後續如有適當職缺,得予續僱。
(6)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50點薪點支付,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2,425元。
(7)錄取者應於接獲通知後10日內完成報到(可立即上班者尤佳)。
(8)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0吳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600秘書室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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