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5-05

徵才機關 內政部移民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28~2025-05-0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會計、財務或金融相關專業知能及經驗尤佳。
二、具溝通協調、公文寫作能力並熟諳電腦文書軟體操作,細心負責及積極學習。
三、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四、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辦理主計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移民署主計室(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8樓)
聯絡E-Mail ru06by21@immigratio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主計室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4年5月5日前傳送至(ru06by21@immigration.gov.tw)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5月5日前掛號郵寄至移民署主計室歲計科廖小姐收(地址:10066臺北市廣州街15號8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移民署主計室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5609廖小姐。
3.檢附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並請於自傳內簡述相關工作經歷及年資。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5)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其他證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4.擇優依錄取名額之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僱用日期:本職缺係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7.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7,800元/月。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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