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交通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3~2025-04-28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碩士(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三、具備良好溝通能力及抗壓性,且積極主動,能獨力負責業務及配合業務加班,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軟體應用。 四、如具備汽車考、檢驗員證者尤佳。 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者。 六、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車輛考檢驗、聯稽路檢及其他公路監理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所臺中市監理站 (404413 臺中市北區北屯路77號) |
聯絡E-Mail | darkplum@th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4月28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資料掃瞄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吳小姐;(04)26912011分機8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