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5~2023-08-01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2. 熟悉一般電腦文書處理,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有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公共照明設備節能減碳補助 2.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3.農政與農情 4.工廠校正營運調查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經建課(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378號) |
聯絡E-Mail | aa4293@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送資格文件: 1.最高學歷證件。 2.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附件下載,並請親自簽名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說明:以上任職資料請送影本,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報名方式: 意者請備齊所列資料,於截止日前寄(送)新北市林口區公所人事室林小姐收(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378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經建課技士職務代理人職缺」字樣(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三、甄試及錄取通知等相關作業: 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試。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工作報酬: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6,316元(須自付勞健保、勞退自付部分)。 五、僱用期間: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2年10月下旬),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要求留用。 六、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七、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033111#201王課長;其他疑問請電02-26033111#532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