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7~2023-08-01 |
資格條件 |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二) 現任單(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並具與現職職務列等相當之2個以上人事機構主管職務經歷共計6年以上。 (三) 最近3年考績均考列甲等。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五) 依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規定,本職務之擬任人員須辦理特殊查核。 |
工作項目 | 人事行政工作。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法務部調查局人事室)。 |
聯絡E-Mail | peiyu412@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依序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合併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或測驗程序,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測驗方式採電腦實作、筆試或口試等方式,於本處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時間時告知。 (五)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六) 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法務部人事處林小姐【聯絡電話:(02)2191-0189分機2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