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8-26

徵才機關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8-20~2025-08-26
資格條件 一、性別:均可。
二、學歷:專科以上學歷畢業。
三、其他:可配合不定時及假日加班。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六)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每月給付薪資:約僱五等280俸點,月薪38,948元整
工作項目 1.法制及文書業務40%。
2.勞基法人員相關業務4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工作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聯絡E-Mail 10007316@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4年8月26日17時前,備齊下列文件親送或寄達本公所秘書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職代人員職務),(地址: 3255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或Email:80003913@mail.tycg.gov.tw(以電子信箱發送後,請再以電話聯絡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二)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三)【報名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公所網站〈http://www.longta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才資訊下載。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服務證明及相關專長、經歷證明等文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5.個人自傳:至少500字(敘述自我成長背景、求學歷程、工作歷練、對工作之了解與認知等)
(四)甄選:
1.日期:公告截止後一周內辦理。
2.地點:本公所會議室(地點通知面試時告知)。
3.方式:資料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公開面試。
4.評選標準:(學、經歷、專長)30%、(自我介紹、表達能力)40%、其他專業知識30%。
5.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6.錄取名額:正取1名,視需求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高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2月底)。
附則: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公所約僱人員僱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聯絡人:秘書室 黃小姐 聯絡電話:03-4793070#3321 傳真:03-480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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