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暫僱4等 |
職稱 | 暫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7~2023-06-30 |
資格條件 | 1、學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須非屬本局首長或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及第28條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1、工廠管理及輔導 2、人事、研考等行政庶務 3、財產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手續: 1、報名期限:自112年6月27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採紙本郵寄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4等暫僱人員」。 (1)收件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 吳小姐收。(02-29603456#5472) (2)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 3、請以A4格式列印下列資料,依序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即可,勿裝訂: (1)甄選報名表(雙面列印,得自本公告網頁連結下載),需含簡要自介、學歷、工作經歷、專業證照等,並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 (4)上述各影本資料均需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責任自負。 ★甄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就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正取1人。備取至多擇優2人,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並依規定辦理後續僱用手續。面試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未獲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如有返還書面資料之需要者,請逕自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備註: 1、本職缺為4等暫僱人員職缺,適用勞動基準法,薪點250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2,425元。 2、本甄選規定未盡事宜,依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