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9~2025-04-22 |
資格條件 | (一)公私立大學或研究所畢業。 (二)具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效期內)。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熟練電腦文書處理作業(Word、Excel等) 尤佳。 (五)具英語或其他外語檢定成績者尤佳(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六)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法律事務司主管法律(規)之制定(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辦理法規諮商、陳情、會辦等公文。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
聯絡E-Mail | chouwei@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律事務司約僱人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4年4月2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五)本職缺月酬標準為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37,800元),工作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所占職缺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周小姐。如有工作項目及面試事宜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260王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