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助理審查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1~2025-04-18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醫藥、生命科學、公共衛生或醫藥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 (二)具公文寫作能力,熟悉一般電腦文書簡報軟體操作。 (三)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佳。 (四)應變及溝通能力佳、樂觀積極、細心謹慎、具耐心,有責任感及團體合作精神;必要時並可配合加班。 (五)具藥政管理、藥品臨床試驗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藥商藥局管理相關業務。 (二)協助辦理藥品邊境通關相關業務。 (三)協助辦理衛生局考評及聯合稽查計畫業務。 (四)協助辦理食藥衛生安全工作聯繫會議。 (五)協助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1段130巷109號F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4年4月18日前,將下列文件之影本,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至「115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6樓(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莊婷婷小姐收,並於信封註記「應徵藥品組助理審查員職務代理人」(未檢齊資料者視為不符資格): 1.個人履歷(請黏貼或列印照片、含連絡電話)。 2.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相關文件證書影本。 3.自傳。 4.英文能力證明(非必要)。 5.工作相關證件(非必要)。 6.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 (二)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報名截止後將先行書面初審,符合者擇優面試,未獲遴用者將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四)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 (五)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用期間5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七)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272薪點支給(約40,745元),具藥師或律師證照者,於試用考核及格後,每月另支給專業津貼6,240元,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約用人員之相關規定,請上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 (八)聯絡人:莊婷婷小姐 (02)2787-84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