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5-06-30

徵才機關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6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18~2025-06-3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社會工作、社會學、法政等相關學系尤佳。
2.具辦理人民團體或合作社輔導管理業務經驗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相關法令訂定、解釋及執行。
2.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輔導制度之規劃、推行及教育訓練。
3.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輔導管理、查核及評鑑等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706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706室,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聘用人員職務」。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報名資料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 別相同、工作性質相似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工作日止(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則至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5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8,948元。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7.本案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216,傳真:(02)2356-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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