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3~2025-06-23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以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3.深諳文書處理及相關資訊電腦作業。 4.具採購證照及汽、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
工作項目 | 1.財務管理、金融菸酒管理、公用財產管理、非公用財產管理或集中支付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
聯絡E-Mail | 1005664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6月23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後上傳至該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最近銓審函及現職機關派令。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 (6)汽、機車駕照。 2.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3.聯絡人:本局人事室何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