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 徵求 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保護性)~2025-08-08

徵才機關 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
職稱 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保護性)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25-07-31~2025-08-08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 3 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 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6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 2 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 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 2 年以上。
(2) 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 員(師)滿 1 年以上。
(3)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4.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 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 2 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 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二、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力且領有小客車駕照及具有交通工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1.對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者(含有自殺企圖)提供追蹤輔導與關懷訪視、自殺風險評估及處置與轉介(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含自殺企圖)服務)(保護性業務)。
2.協助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員進行個案追蹤輔導。
3.心理健康工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或由本中心分配。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月薪資︰
約聘7等3階360薪點起敘(約新臺幣53,280元)+3000元風險加給。
二、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雙面列印,請貼相片並請簽名蓋章)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畢業證書
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經驗證明文件。
(二)寄送方式:
1、前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2、信封註明應徵:約聘保護性社工督導
3、掛號郵寄(亦可親送或委送)⾄苗栗縣後龍鎮⼤庄⾥21鄰光華路371號,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心兼任⼈事管理員李先生收,並於報名截止日114年8月8日下午五點前寄(送)達,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三、甄選方式:採初審、面試二階段甄選。
(一)第一階段初審(採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合者則不另行通知)。
(二)第二階段面試。
四、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人:行政秘書 鄭小姐 電話:(037)558750 或 兼任人事管理員李先生 電話:(037)558615
備註:
1、本職缺公告⾄職缺全數補實,倘若已補實,恕不另⾏通知⾯試。
2、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及所繳交之文件於錄取後,如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3、有關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具結書,請至本徵才公告下方下載使用。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