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 |
職稱 | 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保護性)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5-07-31~2025-08-08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 3 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 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6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 2 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 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 2 年以上。 (2) 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 員(師)滿 1 年以上。 (3) 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4.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 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 2 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 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 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 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 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 年。 二、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力且領有小客車駕照及具有交通工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
工作項目 | 1.對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者(含有自殺企圖)提供追蹤輔導與關懷訪視、自殺風險評估及處置與轉介(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含自殺企圖)服務)(保護性業務)。 2.協助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員進行個案追蹤輔導。 3.心理健康工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政府心理健康中心或由本中心分配。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月薪資︰ 約聘7等3階360薪點起敘(約新臺幣53,280元)+3000元風險加給。 二、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雙面列印,請貼相片並請簽名蓋章)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畢業證書 4、相關考試及格證書、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經驗證明文件。 (二)寄送方式: 1、前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2、信封註明應徵:約聘保護性社工督導 3、掛號郵寄(亦可親送或委送)⾄苗栗縣後龍鎮⼤庄⾥21鄰光華路371號,苗栗縣政府⼼理健康中心兼任⼈事管理員李先生收,並於報名截止日114年8月8日下午五點前寄(送)達,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三、甄選方式:採初審、面試二階段甄選。 (一)第一階段初審(採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合者則不另行通知)。 (二)第二階段面試。 四、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人:行政秘書 鄭小姐 電話:(037)558750 或 兼任人事管理員李先生 電話:(037)558615 備註: 1、本職缺公告⾄職缺全數補實,倘若已補實,恕不另⾏通知⾯試。 2、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及所繳交之文件於錄取後,如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3、有關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具結書,請至本徵才公告下方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