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徵求 技士~2025-08-15

徵才機關 經濟部能源署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化學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8-01~2025-08-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並具化學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認真負責、主動積極、品德操守良好且具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追蹤及查核作業。
二、辦理本署自行評估及內部稽核作業。
三、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子法修訂,研析能源部門相關議題及意見彙整。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聯絡E-Mail hcchiang@moeae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8月15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 (如語言能力證書) 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791 江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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