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02~2025-06-10 |
資格條件 | (一)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者。(尚在有限期間內) (二) 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訓練)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文教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四)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 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熟稔電腦文書處理及學校行政業務尤佳。 (六) 具全民英檢初級或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以上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學校各種試務課程等工作及成績處理等事項。 (二)辦理學校各種研習公文事宜及經費相關處理事項。 (三)辦理各項校內競賽相關業務事項。 (四)辦理相關計劃經費處理及核銷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立惠文高級中學(臺中市南屯區公益路2段298號) |
聯絡E-Mail | personnel@mail3.hwsh.tc.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詳閱甄選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