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7~2025-06-0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系(所)以上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已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現任或曾任法制職系職務之公務人員尤佳,最近3年年終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4.熟悉電腦操作及基本文書處理。 |
工作項目 | 1.辦理法制、調解、法律諮詢、訴願審議、國家賠償、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採購申訴、履約爭議及庶務等相關業務(依業務分工需要指派辦理)。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請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及上傳相關附件(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2.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或視業務需求辦理筆試(面談及筆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另所檢附之證件及聯絡資訊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3.本次徵才得候補1-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本次擇優候補者,得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
聯絡E-Mail | 10013395@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03-3322101#5701 人事管理員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