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專任助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27~2025-10-31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學士學位者(碩士學位尤佳)。 (二)熟諳Microsoft Office電腦軟體,具基礎統計分析能力。 (三)熟悉學校行政體系與事務為佳。 (四)耐心、負責,能獨立作業與團隊合作。具良好文字表達能力。 (五)聘期為一年一聘,至本計畫案結束。 (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原住民,優先進用。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畢業生流向調查及雇主滿意度調查。 (二)辦理企業求才審查及刊登就業相關資訊。 (三)辦理校園徵才活動。 (四)辦理在校生專案技能檢定相關業務。 (五)台北市政府青年局及桃園市政府青年局合作案。 (六)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每月薪資碩士級 $41,011元起、學士級 $35,614元起,享勞健保、年終獎金及退休金。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濟南路一段321號研發處(辦公地點)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檢附之文件:1.身分證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個人履歷自傳(個人自傳、專長與興趣、工作經歷、相關專業證照。請以A4規格紙張直式橫書製作繕打,請勿超過2頁)。4.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面試時繳交正本)。 (二)報名時間與方式: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前截止。意者請將相關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 a22701874@ntub.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研發處就輔組專任助理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如資料不全致無法聯絡請自行負責)。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隨到隨審,若資格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或函復。 (四)甄選方式:該案約用人員甄選方式依本案計畫工作特性擬以面試方式進行甄選,甄選日期另擇期通知甄選人員。 (五)如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226213、簡小姐。 (六)本案視甄審成績得酌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 *備註: (一)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三)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