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3-05-31

徵才機關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3名(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規定略以,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其僱用約僱人員之總額,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3-05-26~2023-05-3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以上學經歷符合其中一款者,近3年內具本所工作內容中各項地政業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得予加分(應檢附原服務機關出具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
工作項目 土地建物登記、地籍測量等相關業務及收件、收費業務、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地政相關業務(本所得視錄取人員學經歷調整工作內容)。
工作地址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聯絡E-Mail wenchanghhsu@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僱用期限:
(一)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到任前一日(預估為113年4月前)或代理期間因原因消失,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旨揭職務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且已無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者,應於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聘僱。但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如因業務需要,至遲得於報到通知送達之次日起第16日解聘僱。
(三)分發機關依規定(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 得指定報到日期者,於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後,應即解聘僱;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且已無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至遲應於錄取人員實際得報到截止日解聘僱。
(四)前項職缺實際僱用起日配合本所業務調整,得延後僱用時間。

(一)資料檢附: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工作經歷證明或專業證照影本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末頁請簽名及加註日期)。
4.戶籍謄本1份。
5.證件不齊經通知補件,逾期未交者,恕不受理報名(表件如須退還,請附回郵信封,未獲錄取者未申請退還證件,本所於公告錄取後3個月銷毀應徵文件,不做保留)。
(二)報名方式:
1.以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齊全資料清晰掃瞄檔,寄至本所人事室公務用電子信箱,寄送後請務必先以電話聯絡承辦人確認收件情形。
2.以通訊、親送或委託報名者,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約僱職務代理人員預估職缺」及本人聯絡電話」,併同前述證件資料影本土以A4紙張影印)裝訂成冊,於112年5月31日(星期三)下班前親送或寄達本所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3號)。
3.親自報名於報名期間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00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郵寄或電子郵件報名者,請務必先以電話聯絡承辦人確認收件情形,收件截止日期認定以郵戳為憑。
4.以上個人資料證件正確性均由當事人負責,錄取後補驗正本文件,如有不實情事均視為資格條件不符,廢棄錄取資格。
(三)甄選方式:本次甄選原則採書面審查,必要時得以視訊或實體面試(本所另行電話通知),資格條件者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均不個別書面通知。
(四)甄選錄取結果:預定於112年6月25日以後公布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頁(最遲得延後至7月5日前)。
(五)聯絡電話:03-8225135分機125 人事室練課員
(六)本所公務信箱:u888@hl-land.gov.tw
(七)報酬:新臺幣36,932(280薪點/每1薪點約13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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